南宁市东盟中学家长学校章程
发布者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5-06-23 浏览次数:8003 留言:0条
第四章 学业认定
第十条 每学年结束时,学校根据家长参加学习的出勤次数,学习效果,学生表现,学生对父母的评价等评出一定比列的优秀学员并发给奖状、奖品和证书。
第五章 办学经费
第十一条 本校学校家长全部免费听课。
第十二条 本校领导、家长授课不计课酬,学校聘请其他人员授课的课酬由学校支付。
本章程从2014年12月11日起施行。
附1:东盟中学家长学校副校长当选条件:
1.长期关心孩子的教育,有爱心,对教育事业有较大的兴趣;
2.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或教学实践经验;
3.性格开朗,为人热心,不计得失,乐于奉献;
4.工作时间有一定的灵活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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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东盟中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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