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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东盟中学家长学校章程

发布者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5-06-23 浏览次数:7514 留言:0

第一章   

第一条  为提高我校办学质量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切实帮助家长提高子女教育水平,构建与完善学校、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条例》和《东盟中学办章程》等相关规章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 家长学校的性质:以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为主要对象,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建立的成人教育机构。

第三条  家长学校的职责:家长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,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,促进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。


第二章  组织机构

第四条  管理机构:东盟中学家长学校设立校长一名,由东盟中学校长担任,副校长三名,分别由东盟中学校长助理(或政教主任)、教务主任和学生家长担任(家长副校长应聘条件附后)。另设若干通讯联络员和两位考勤员(联络员分别从各年级家长学员中推选一到二人;考勤员推举产生或临时指定)。

第五条  授课教师:本家长学校授课教师由五部分构成:1、东盟校区在职教师;2、南宁二中本部教师;3、外校教师;4、社会名流;5、本校学生家长。


第三章   教学管理

第六条  教学形式:根据我校实际,分别采用全校性、分年级、分班级和分小组的形式授课。授课方式以专题讲座、观看录像、现场观摩、个案咨询、互动体验等多种形式进行。

第七条  教材选定:本家长学校教材分为两种。第一种为授课教师自编教材,第二种为书店购买教材(为避免误解,购买教材学校只负责推荐,不帮助购买。)

第八条  教学时数:每学期三至五次,每次大约两小时。

第九条  考勤管理:家长学员以自愿方式参加学习,每次上课前需履行签到手续。无特殊情况尽量坚持上课,因事缺席学校不安排补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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